校部各单位、各校区、各学院(学部、直属系)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经学校研究,现将2017年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:放假公休共三天(4月2日至4日)。4月1日(周六)上周一的课程,4月4日(周二)的课程不补。
二、劳动节: 放假公休共三天(4月29日至5月1日),与周末连休。5月1日(周一)的课程不补。
三、端午节: 放假公休共三天(5月28日至5月30日);5月27日(周六)上周一的课程,5月30日(周二)的课程不补。
四、请任课教师自行调整课程进度,保证教学质量。
五、假日期间,校部各单位、各校区、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值守应急、安全保卫等工作,确保全校师生员工过好祥和平安的假日。
六、假日期间,学校班车按节假日时刻表运行。
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:66134278
学校总值班电话:66134788
2017年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