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2018-2019学年寒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本科生假期从2019年1月21日(星期一)开始至2月24日(星期日)结束;研究生的假期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具体安排。全体学生于2月25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。
二、教职工假期从2019年1月21日(星期一)开始至 2月21日(星期四)结束,2月22日(星期五)正式上班。
三、后勤保障部等服务性单位、校属各生产经营类企业的工作人员,其假期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安排,学校不作统一规定。
四、寒假及春节期间,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与学生的慰问工作,积极为留校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。
五、寒假期间,校部各单位、各校区、各学院(系)应认真安排好值班,并将值班表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学校党政办公室。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、妥善予以处理,并按照“先口头,再书面”的程序及时、如实上报。
六、寒假期间,校部各单位、各校区、各学院应落实防火、防盗和安全保卫措施,并在放假前进行一次自查。
七、寒假期间,校车按节假日时刻表运行,2019年2月22日(星期五)起恢复校车。
学校总值班电话:66134788
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:66132345、66132222
传 真:66134021、66133382
保卫处值班电话:66134278
特此通知。
上 海 大 学
2018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