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部各单位、各校区、各学院(直属系):
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2016~2017学年寒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本科生假期从1月9日(星期一)开始至2月10日(星期五)结束;研究生的假期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具体安排。全体学生于2月13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。
二、教职工假期从1月9日(星期一)开始至2月9日(星期四)结束,2月10日(星期五)正式上班。
三、后勤集团等服务性单位、校属各生产经营类企业的工作人员,其假期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安排,学校不作统一规定。
四、寒假及春节期间,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与学生的慰问工作,积极为留校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。
五、寒假期间,校部各单位、各校区、各学院(系)应认真安排好值班,并将值班表于12月26日前报党政办公室。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、妥善予以处理,并按照“先口头,再书面”的程序及时、如实上报。
六、寒假期间,校部各单位、各校区、各学院应落实防火、防盗和安全保卫措施,并在放假前进行一次自查。
七、寒假期间,班车按节假日时刻表运行,2月10日起恢复上下班班车及工作班车。
学校总值班电话:66134788
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:66132345、66132222
传 真:66133382、66134021
保卫处值班电话:66134278
特此通知
上 海 大 学
2016年12月19日